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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記者蔡彰盛/竹市報導〕新竹市政府法律顧問、律師楊隆源表示,刑法規定倘若配偶縱容或宥恕另一半通姦行為者,即不得提起告訴,目的就是要禁絕「一屋二妻」這種行為,且倘若有「讓夫」內容的契約,因違反公序良俗,法律上也是自始無效。
楊隆源說,民法第72條規定「法律行為,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,無效。」如有元配因為金錢因素,將老公讓給小三,這樣的契約因違反善良風俗,將不受法律承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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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記者彭暄貽╱台北報導 | 中時電子報 – 2012年3月4日 上午5:30
工商時報【記者彭暄貽╱台北報導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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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OWnews – 2012年3月4日 下午4:48
國際中心/綜合報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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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記者陳懷瑜╱台北報導 | 中時電子報 – 2011年9月20日 上午5:30
工商時報【記者陳懷瑜╱台北報導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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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由時報╱自由時報 2008-09-22 06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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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由時報 – 2011年9月24日 上午4:27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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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由時報 – 2012年2月21日 上午4:23
〔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/台北報導〕高等法院昨日審結一件公然侮辱罪訴訟,認定婦人指他人為「變性人」,是中性用語,是客觀指稱對方曾做過變性手術,因此判這名婦人無罪,全案定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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